
机构职能: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八)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南京海事局下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装备信息处、财务会计处、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通航管理处、执法督察处、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危管防污处、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处);3个处室办事机构:政务中心、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海巡执法支队;6个派出机构:南京龙潭海事处、南京大厂海事处、南京新生圩海事处、南京栖霞海事处、南京梅山海事处、南京浦口海事处。
负责人:葛同林
联系方式:025-58802263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