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海事局关于防范进江海船失控险情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3-23 15:1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船舶:

2020年以来,长江太仓段进江海船失控险情呈高发态势,进江海船共发生失控险情30起,其中,主机故障导致失控20起,全船失电导致失控3起,舵机故障导致失控4起,船员误操作导致失控3起。

一、进江海船失控典型案例

(一)2月17日0556时许,“阿拉米达”轮(新加坡籍,化工品船,船长125米,吃水5.5米,空载从上海驶往泰州,在船人员19人)航行至长江#3号红浮附近水域时,主机故障导致船舶失控。

(二)3月10日1820时许,“臻冉”轮(船籍港舟山,干货船,船长94.05米,吃水5.5米,载运4024吨水泥管从南通驶往舟山,在船人员13人),航行至长江#3号黑浮附近水域时,舵机故障导致船舶失控。

(三)5月1日0955时许,“非洲骄傲”轮(巴拿马籍,散货船,船长170.02米,吃水9.25米,载运20565吨木薯从泰国科西昌开往中国泰州,在船人员21人)航行至长江#1号红浮附近水域时,主机故障导致船舶失控。

(四)5月26日0629时许,“银河”轮(韩国籍,杂货船,船长131.9米,吃水4.5米,载运15000吨钢材从韩国釜山驶往中国江阴,在船人员19人)航行至长江#1号红浮附近水域时,全船失电导致船舶失控。

(五)5月28日2047时许,“恒力10”轮(船籍港大连,散货船,船长149.8米,吃水4.5米,空载从南通驶往大连,在船人员17人)航行至长江#4红浮附近水域时,因舵机失控导致在长江#4红浮下游推荐航路内,与“皖江泰666”轮发生碰撞。

(六)8月23日1723时许,“华强”轮(船籍港上海,散货船,船长229米,吃水11.4米,载运81608吨石子从福州驶往扬州,在船人员26人),航行至长江#1号红浮附近水域时,因船员误操作触发二氧化碳释放报警,进而全船失电导致船舶失控。

二、防范进江海船失控有关要求

为有效遏制进江海船失控险情高发态势,深入推进江苏海事局进江海船安全管理巩固提升年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航运公司、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船舶失控预防预控工作,建立落实进江前检查和开航前自查制度,确保船舶关键性设备安全投入到位,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到位;加大船员培训,确保船员熟悉长江太仓段航路特点、航行风险,熟悉船舶关键性设备操作;督促船舶落实备锚、了头等安全措施,禁止在长江太仓段开展换油作业。

(二)海船进江前应认真开展开航前自查,保证主辅机动力装置、操舵装置、电力系统、锚机设备等关键性设备检查到位;组织开展失控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失控发生时能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三)进江海船在长江太仓段发生失控险情,应立即启动险情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显示失控信号,提醒过往船舶注意主动避让;尽可能远离航道、码头,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到安全水域停泊、锚泊;同时向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报告,申请必要的应急力量实施安全监护;失控险情得到控制后,应立即组织自查。已查明失控原因、消除失控安全隐患的,船长须书面声明已查明失控原因并消除导致失控的安全隐患。

(四)太仓海事局将依法对发生失控险情的进江海船,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危及船舶、人员安全或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缺陷,将依法采取滞留等措施。

(五)进江海船近12个月内,在长江江苏段发生失控险情并再次进江前,一律向目的港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长安全声明;航运公司所属船舶近12个月内在长江江苏段发生失控险情2次及以上的,该航运公司所有海船进江前应开展进江航行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承诺书。

特此通告。

 

编辑:(太仓海事局
信息来源:太仓局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太仓海事局关于防范进江海船失控险情的通告

来源:太仓局    时间:2021-03-23 15:11

各有关单位、船舶:

2020年以来,长江太仓段进江海船失控险情呈高发态势,进江海船共发生失控险情30起,其中,主机故障导致失控20起,全船失电导致失控3起,舵机故障导致失控4起,船员误操作导致失控3起。

一、进江海船失控典型案例

(一)2月17日0556时许,“阿拉米达”轮(新加坡籍,化工品船,船长125米,吃水5.5米,空载从上海驶往泰州,在船人员19人)航行至长江#3号红浮附近水域时,主机故障导致船舶失控。

(二)3月10日1820时许,“臻冉”轮(船籍港舟山,干货船,船长94.05米,吃水5.5米,载运4024吨水泥管从南通驶往舟山,在船人员13人),航行至长江#3号黑浮附近水域时,舵机故障导致船舶失控。

(三)5月1日0955时许,“非洲骄傲”轮(巴拿马籍,散货船,船长170.02米,吃水9.25米,载运20565吨木薯从泰国科西昌开往中国泰州,在船人员21人)航行至长江#1号红浮附近水域时,主机故障导致船舶失控。

(四)5月26日0629时许,“银河”轮(韩国籍,杂货船,船长131.9米,吃水4.5米,载运15000吨钢材从韩国釜山驶往中国江阴,在船人员19人)航行至长江#1号红浮附近水域时,全船失电导致船舶失控。

(五)5月28日2047时许,“恒力10”轮(船籍港大连,散货船,船长149.8米,吃水4.5米,空载从南通驶往大连,在船人员17人)航行至长江#4红浮附近水域时,因舵机失控导致在长江#4红浮下游推荐航路内,与“皖江泰666”轮发生碰撞。

(六)8月23日1723时许,“华强”轮(船籍港上海,散货船,船长229米,吃水11.4米,载运81608吨石子从福州驶往扬州,在船人员26人),航行至长江#1号红浮附近水域时,因船员误操作触发二氧化碳释放报警,进而全船失电导致船舶失控。

二、防范进江海船失控有关要求

为有效遏制进江海船失控险情高发态势,深入推进江苏海事局进江海船安全管理巩固提升年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航运公司、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船舶失控预防预控工作,建立落实进江前检查和开航前自查制度,确保船舶关键性设备安全投入到位,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到位;加大船员培训,确保船员熟悉长江太仓段航路特点、航行风险,熟悉船舶关键性设备操作;督促船舶落实备锚、了头等安全措施,禁止在长江太仓段开展换油作业。

(二)海船进江前应认真开展开航前自查,保证主辅机动力装置、操舵装置、电力系统、锚机设备等关键性设备检查到位;组织开展失控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失控发生时能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三)进江海船在长江太仓段发生失控险情,应立即启动险情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显示失控信号,提醒过往船舶注意主动避让;尽可能远离航道、码头,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到安全水域停泊、锚泊;同时向太仓海事局指挥中心报告,申请必要的应急力量实施安全监护;失控险情得到控制后,应立即组织自查。已查明失控原因、消除失控安全隐患的,船长须书面声明已查明失控原因并消除导致失控的安全隐患。

(四)太仓海事局将依法对发生失控险情的进江海船,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危及船舶、人员安全或可能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缺陷,将依法采取滞留等措施。

(五)进江海船近12个月内,在长江江苏段发生失控险情并再次进江前,一律向目的港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长安全声明;航运公司所属船舶近12个月内在长江江苏段发生失控险情2次及以上的,该航运公司所有海船进江前应开展进江航行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承诺书。

特此通告。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