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泰州海事局简介
泰州海事局前身为交通运输部长江航政管理局高港航政站,成立于1966年4月,隶属于南京航政分局。1984年7月升格为高港航政处,1989年8月更名为高港长江港航监督处,1991年8月改隶镇江长江港航监督局。200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泰州海事处挂牌成立。2010年7月,升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负责管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泰州市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全局核定公务员编制189名,目前在编职工173人,本科及以上学历99.38%。
全局共设机关职能部门12个,基层海事处1个,直属海巡执法大队3个。
二、泰州海事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八)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方式
泰州海事局: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锦江路8号,电话:0523-86687605;
泰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锦江路8号,电话:0523-12395;
泰州靖江海事处:靖江市阳光大道2号联检大楼,电话:0523-86687659;
泰兴海巡执法大队:泰兴市江堤路健康长江泰州行动指挥中心,电话:0523-87671572;
高港海巡执法大队:泰州市高港区疏港路2号滨江园区管委会园内东2楼,电话:0523-8639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