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运将于1月1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为做好2022年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全力保障江阴辖区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形势安全稳定。现将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要完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做好应急准备;要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值班,坚决杜绝各类险情事故的发生。
二、各航运单位要对所属船舶的动力设备、航行设备、通信设备、消防救生设备以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要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三、渡运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自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渡船处于安全适航状态;要备足防滑、防冻器材,做好乘客渡运安全宣传和高峰期乘客的疏导工作;要严格执行夜间0时至3时停渡要求,合理安排渡运频次,科学积载,严禁“客危”混装、超限超载运输;要加强渡船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严禁不守听高频、抢头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四、危化品码头单位要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严格落实船岸检查表要求,规范操作,坚决杜绝危险货物泄露、火灾等事故发生。危险品船舶要严格落实安全与防污染操作规程,对船舶用电、用火设施设备、凝固性物质作业、动火作业、洗舱作业、船舶污染物排放等进行重点检查,做好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防火、防爆、防凝、防泄漏、防静电等工作,避免船舶污染事故。
五、各涉水工程单位要严格作业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与防污染相关要求,施工人员临水作业要穿戴救生衣;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严禁在寒潮大风、大雪等极端天气下作业。
六、各船舶要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遵守航行、停泊期间相关规定;要注意收听气象预警信息,严格遵守《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杜绝冒险航行行为;要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严禁在船舶、码头、水上服务区等水上设施及安全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可产生明火的危险品;船员临水作业要穿戴救生衣。
七、各船舶、引航、码头、船舶代理等单位要密切配合、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船舶航行、作业计划,避免压港、滞港的发生。特别是引航单位要加强对引航员安全教育,避免发生违章航行行为,合理调度引航员上船,避免长时间疲劳驾驶。
八、各搜救应急力量要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所属船艇和应急物资管理,确保处于随时可用状态,保障突发事件及时处置。
九、各有关单位、各船舶要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掌握本单位船舶、人员情况,出现异常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及海事部门报告。
十、春运期间如有突发事件请及时向江阴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江阴海事局24 小时值班联系电话:0510-86856348,传真:0510-86856348。甚高频06 频道、09 频道。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