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船舶污染防治“江苏模式”江阴样板区建设成效,打好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2022年第三季度各码头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接收及船舶岸电信息平台使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船舶污染物接收方面
根据现场核查及信息系统显示,江阴辖区2022年第三季度共计接收内河船舶生活污水25331艘次、8403.30立方,生活垃圾27507艘次、120.59吨,与2022年二季度相比,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艘次、数量环比增长12.56%、13.33%,船舶垃圾接收艘次、数量环比增长10.14%、4.93%。
2022年三季度,辖区共有报港内河船舶45351艘次,环比增长-2.63%。船舶生活污水平均接收比例为55.86%,船舶生活垃圾平均接收比例为60.65%,环比分别上升7.54、7.03个百分点(以上数据不包含“零申报”)。若包含“零申报”,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接收比例分别为85.13%、90.76%,环比分别上升16.83、19.56个百分点。
(二)岸电信息平台使用方面
自岸电信息系统推广运用以来,截至目前,辖区22个非危化品码头共224套智能岸电设备已全部接入平台。2022年三季度,为12688艘次船舶提供岸电接电服务,使用岸电276.48万度,较二季度提升21.22个百分点。其中,海船用电704艘次,用电量193.26万度,较二季度上升11.23个百分点;内河船用电11984艘次,用电量83.22万度,较二季度提升60.86个百分点。另外,系统录入替代措施30449艘次,接用岸电及录入替代措施船舶艘次占比为95.73%,较二季度提升46.96个百分点。
二、船舶污染物接收及岸电信息平台使用情况分析
(一)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
1.好的方面
三季度,辖区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接收工作有较明显提升,辖区有16家码头单位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接收率均在90%以上(包含“零申报”),占所有码头的50%。船舶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物接收量较二季度大幅提升,体现了辖区码头单位对防污染工作的高度重视。
部分码头报港船舶数量多、工作量大,但接收比例仍能够较二季度有明显提升。例如:长宏国际2号码头(报港内河船艘次最多)垃圾接收、生活污水接收均从60%提升至100%。夏港电厂、中信码头等能够主动加压、严格要求,装卸货物作业前必先通过微信群确认污染物已经接收,且定期统计上报码头靠港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台账记录清晰明了,工作成效较为明显。
2.不足之处
本次统计中发现,生活污水接收比例低于50%的码头数量虽然环比大幅减少,但部分码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接收情况仍不容乐观,接收率长期在低位徘徊。
苏南国际、长山油库1号等码头三季度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工作较二季度未有明显提升,且接收比例较低。部分码头污水、垃圾接收零申报数量高于接收数量,未严格落实“应收尽收”要求。我局“124”专办明查暗访过程中发现,部分码头未落实“先送交污染物后作业”要求,少量船舶靠泊期间既未送交污染物也未进行零申报。
(二)岸电信息平台使用方面
1.好的方面
自岸电信息平台推广运用以来,江阴辖区22家非危化品码头均能积极配合按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目前122个泊位共建设224套智能设备,已实现智能岸电设施全覆盖并接入岸电信息平台。三季度,辖区22家非危化码头中,19家码头岸电系统录入率(含替代措施)高于85%,占比86.37%,仅苏南码头低于50%。18家码头岸电使用电量呈现正增长趋势,占比82%。
利港电厂、中粮码头、水利码头能够持续较好地落实应接必接要求,船舶岸电信息系统使用率持续保持辖区前列。夏港电厂、兴澄码头、水利码头、港利物资码头等岸电使用量环比上涨超过100%;新西港码头、大港5号码头、长宏4号码头(淳凯物流)岸电使用量环比上涨超过50%。
2.不足之处
根据江苏局统计,我局岸电使用艘次比排名较二季度有大幅提高,但距第一梯队还有差距。虽然与我局港池多、驳载效率高,大部分小船装卸货期间按规定无需使用岸电有关,但仍有部分船舶因船、岸插接件不匹配,而未能使用岸电。
长达钢铁、长达国际、长宏1号、长宏4号、苏南国际等码头岸电使用比例不足20%,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部分码头督促船方配合使用岸电方面存在工作不力,靠泊船舶在船岸匹配的情况下仍使用辅机发电,但在信息系统中申报使用蓄电池、清洁能源等替代措施。兴澄码头海轮泊位因接插件标准问题不能与靠泊海船实行对接,三季度海轮接电艘次为零。同时,港内作业船舶使用岸电未扫码、使用替代措施未录入系统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请各码头、相关单位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关于船舶污染防治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防污染主体责任,着重加强靠港作业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岸电使用的管理。
(二)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各码头自主接收船舶污染物的,应加强对接收人员的管理考核。委托第三方接收的,严格做好监督检查,防止接收流于形式、走过场或虚假接收。
(三)推动船舶污染物“一零两全四免费”治理模式全覆盖。各相关单位要重点关注港内作业船舶、靠港驳载小船以及往返于长江和运河之间的小船是否落实“应收尽收”等要求,消除管理盲区。
(四)加快岸电接插件标准化改造。相关码头应按照低压岸电接插件标准(GB/T11918.5-2020),在年底前对已建岸电设施接插件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促进船岸接插件匹配统一。
(五)提高靠港船舶岸电接电率。各码头单位应督促靠泊船舶落实岸电“应接必接”“能接尽接”要求,做好岸电系统维保工作,提升岸电设施使用稳定性。配备专职人员协助靠泊船舶接用岸电,录入岸电使用信息、替代措施等,确保每一艘靠泊船舶都在岸电信息系统内有记录。
(六)强化跟踪督促、问题整改。请船舶污染物接收比例低于50%、岸电信息平台使用率低于50%的单位在本通报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将书面情况说明和下一步整改措施报江阴海事局危防处。
特此通报。
附件:1.江阴海事局辖区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统计表(2022年三季度)
2.江阴海事局辖区到港船舶岸电使用情况统计表(2022年三季度)
江阴海事局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江阴海事局辖区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统计表(2022年三季度).pdf
附件2:江阴海事局辖区到港船舶岸电使用情况统计表(2022年三季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