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将在太仓港正和兴港码头有限公司上游附近水域进行9#、10#泊位尾留工程施工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2年10月30日至2023年3月28日(每天06:00—22:00时)。
二、作业水域
长江 8#红浮南侧,浪港河口下游、太仓港正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三期码头10#泊位上游附近水域,以下诸点联线范围内区域:
A:31°39′13.6334"N/121°12′26.6638"E;
B:31°39′11.7284"N/121°12′29.6216"E;
C:31°39′16.7580"N/121°12′34.4274"E;
D:31°39′22.8568"N/121°12′25.5493"E;
E:31°39′14.0583"N/121°12′17.1425"E;
F:31°39′09.9925"N/121°12′23.0613″"E。
三、作业方式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施工船舶:“腾峰70”轮、“腾峰67”轮、“三航桩6”轮、“三航驳192”轮、“苏盐起重3”轮、“苏盐城货219698”轮、“振海捞1”轮、“三航拖2010”轮、“皖郎溪货8906”轮、“顺航机868”轮。
四、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进行作业,落实各项通航安全保障和防污染措施。
2.施工船舶应在核定范围内作业,按规定显示信号,加强值班和警戒,开启AIS,保持VHF06频道值守,主动发布信息,加强与周边船舶联系。
3.如遇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施工船舶及早选择安全水域停泊,落实各项安全和应急处置措施。
4.航经作业水域船舶应加强瞭望、注意识别,与施工船舶保持安全距离,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
5.作业结束船舶撤离现场,不再另行通告。
太仓海事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