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通告(常航通〔2022〕0054号)
发布日期:2022-12-01 16:23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事局航行通告

常航通〔2022〕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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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玻璃钢船厂有限公司19艘执法摩托艇试航作业航行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船舶:

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19艘执法摩托艇定于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0日在长江泰兴水道#75红浮下行推荐航路南侧,自润华#1专用浮向下游2000米,距右岸100米的水域范围内进行试验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执法摩托艇;船舶总长14.5m,型宽3.6m,型深1.95m,吃水0.8m;总吨16.2,主机功率1324kW。

二、作业时间

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0日,每日0900时至1630时。

三、作业水域

长江泰兴水道#75红浮下行推荐航路南侧,自润华#1专用浮向下游2000米,距右岸100米的水域范围内。

四、船上联系方式

试航船船长陈玉贤:13585303503;过往船舶可通过甚高频06频道与试航船舶联系。

五、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前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四)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五)试航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常州海事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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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通告(常航通〔2022〕0054号)

来源:常州局    时间:2022-12-01 1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事局航行通告

常航通〔2022〕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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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玻璃钢船厂有限公司19艘执法摩托艇试航作业航行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船舶:

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19艘执法摩托艇定于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0日在长江泰兴水道#75红浮下行推荐航路南侧,自润华#1专用浮向下游2000米,距右岸100米的水域范围内进行试验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执法摩托艇;船舶总长14.5m,型宽3.6m,型深1.95m,吃水0.8m;总吨16.2,主机功率1324kW。

二、作业时间

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0日,每日0900时至1630时。

三、作业水域

长江泰兴水道#75红浮下行推荐航路南侧,自润华#1专用浮向下游2000米,距右岸100米的水域范围内。

四、船上联系方式

试航船船长陈玉贤:13585303503;过往船舶可通过甚高频06频道与试航船舶联系。

五、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前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四)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五)试航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常州海事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