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航通〔2022〕0059号关于试航船舶“稳进拖2”轮的航行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19 11: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船舶:

江苏扬子海洋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新建造的“稳进拖2”轮定于2022年12月20日从江苏扬子海洋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原东泽船厂)码头出江拟到浙江东海花鸟山水域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稳进拖2”轮,拖船,船舶识别号:CN20228394405,MMSI码413398630;船舶总长39.6m,型宽13.20m,型深6.00m,前吃水3.2m,后吃水3.2m;总吨803,净吨240,主机功率5400kW;水面以上最大高度16.8m。

二、航经长江江苏段水域和时间

2022.12.20 12:30从江苏扬子海洋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原东泽船厂)码头启航;

2022.12.20 17:30 靠泰州口岸船厂码头;

2022.12.21 06:30 从泰州口岸船厂码头开航;

2022.12.21 12:00 驶出长江太仓段;

2022.12.23 11:45 进入长江太仓段;

2022.12.23 18:00 到江阴海轮锚地抛锚;

2022.9.24 06:00 从江阴海轮锚地起锚开航;

2022.9.24 15:30 返回江苏扬子海洋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原东泽船厂)码头靠泊。

三、船上联系方式

随船联系人:谢忠康,15905251599。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期间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编辑:(南京海事局政务中心
信息来源:南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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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航通〔2022〕0059号关于试航船舶“稳进拖2”轮的航行通告

来源:南京局    时间:2022-12-19 11:08

各有关单位、船舶:

江苏扬子海洋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新建造的“稳进拖2”轮定于2022年12月20日从江苏扬子海洋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原东泽船厂)码头出江拟到浙江东海花鸟山水域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稳进拖2”轮,拖船,船舶识别号:CN20228394405,MMSI码413398630;船舶总长39.6m,型宽13.20m,型深6.00m,前吃水3.2m,后吃水3.2m;总吨803,净吨240,主机功率5400kW;水面以上最大高度16.8m。

二、航经长江江苏段水域和时间

2022.12.20 12:30从江苏扬子海洋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原东泽船厂)码头启航;

2022.12.20 17:30 靠泰州口岸船厂码头;

2022.12.21 06:30 从泰州口岸船厂码头开航;

2022.12.21 12:00 驶出长江太仓段;

2022.12.23 11:45 进入长江太仓段;

2022.12.23 18:00 到江阴海轮锚地抛锚;

2022.9.24 06:00 从江阴海轮锚地起锚开航;

2022.9.24 15:30 返回江苏扬子海洋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原东泽船厂)码头靠泊。

三、船上联系方式

随船联系人:谢忠康,15905251599。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期间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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