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船舶供油及防污作业行为,加强船舶供油作业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工作,镇江海事局对辖区供油作业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海事一网通管平台”显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运输加油船油料供受作业报告66次,内贸船供油作业34次,外贸船供油作业32次。运输船加油作业总体情况良好,各单位能按照要求及时进行供油作业报告,遵守防疫相关规定。
二、存在问题
1.2021年1月27日,江苏长亨能源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供受油及防污染作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关于供油作业时间的规定,已要求江苏长亨能源有限公司提交情况说明并进行整改,整改报告送交大港海事处。
2.加油趸船存在供油作业中防污染主体责任落实不严的情况,缺少相应防污器材及设备,已要求主体单位及时增配,后续将继续开展复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供受油及防污染作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坚决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管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作业,要求工作人员作业前做好个人防护,作业中做好自我保护,作业后做好及时消杀,严格区分内外贸船工作人员,禁止交叉作业。签订疫情防控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明确医疗废弃物处置流程。
(二)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加强防污染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按要求配齐有效的吸油毡、木屑、铲子、木塞、防污桶等防污染应急器材。要严格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关于内河水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管控的通告》要求,禁止所有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航行、停泊。
(三)加强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强化船员应急处置能力,按要求定期开展溢油等应急演习,规范加油流程,严禁超载,严格规范作业人员管理,加强安全隐患自纠自查,确保船舶适航、人员适岗、安全生产。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