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0132x/2022-000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指挥中心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全面提升江浙海事服务水平,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打造“安全、绿色、畅通、文明”航区,推动航运高质量发展,江苏海事局、浙江海事局联合开展“平安江海 畅行江浙”江海直达航线品牌创建活动,评选模范船舶,享受便利举措。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航行于江苏沿江港口和浙江沿海港口之间从事江海直达运输的船舶。
二、评选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参评“平安江海 畅行江浙”江海直达航线品牌模范船舶:
1.公司及其船舶已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DOC和SMC证书2年以上,且公司在最近3年内未被实施跟踪审核或附加审核(因管理机构变化引起的除外)。公司体系文件对航行于浙江沿海、长江等相关特定水域船舶的航行安全保障措施作出相应规定并运行良好。参评船舶应为非挂靠船舶。
2.参评船舶最近3年内在船旗国监督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未发生滞留。最后一次船旗国监督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记录良好,无严重缺陷。除“安全诚信船舶”外,如最近12个月内未接受船旗国安全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船舶应申请一次船舶安全检查。
3.最近3年未发生安全、污染责任事故。
4.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及技术状况总体良好。
(二)“模范船舶”有以下情形之一,将被取消资格:
1.被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名单的,所属公司被列入重点跟踪航运公司的。
2.被海事管理机构列入协查名单的。
3.在船旗国安全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的。
4.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失效的。
5.发生安全、污染责任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6.发生较重及以上情节违反有关海事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7.以任何形式向海事执法人员贿赂或赠送礼品礼金的。
8.以任何形式干扰、抗拒海事执法行为的。
9.以欺骗或隐瞒等方式获得海事行政许可(决定)的。
10.被纳入“黑名单”的,所属公司其他船舶有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黑名单”的。
三、评选流程
(一)参加评选“平安江海 畅行江浙”江海直达航线品牌模范船舶的,由所属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前以纸质、电子两种形式向江苏海事局或浙江海事局相关分支局提交《“平安江海 畅行江浙”江海直达航线品牌模范船舶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所属船舶清单、基本情况和信用记录。
2.参评船舶最近3年的船旗国监督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材料复印件。
3.公司符合证明复印件、参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3年内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组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或“不符合规定情况清单”的复印件、3年内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组开具的公司和船舶的审核报告复印件(如有)。
(二)江苏海事局或浙江海事局各分支局接受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交的船舶申报表,应当审查参评船舶是否符合条件,并在《“平安江海 畅行江浙”江海直达航线品牌模范船舶申报表》初评意见栏填写意见,加盖公章。
(三)经江苏海事局或浙江海事局复评,符合要求的船舶统一对外公布,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应重新提交申请。
(四)分支局海事管理机构发现“平安江海 畅行江浙”江海直达航线品牌模范船舶有取消资格情形之一的,向江苏海事局或浙江海事局报告,经核准后撤销其模范船舶资格,并予以公布。
(五)模范船舶每两年评选一次,经双方公布的“平安江海 畅行江浙”江海直达航线品牌模范船舶,享受模范船舶便利举措。
四、模范船舶便利举措
(一)预约安检服务。模范船舶申请船舶安全检查的,到港后优先安排,针对安检缺陷对船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在船舶缺陷整改完毕后及时安排复查,缩短船舶等待时间。
(二)深化船员服务。在浙江海事局辖区增设《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考场,在江苏海事局试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培训合格证》考场,优先安排模范船舶任职船员考试。
(三)便利政务服务。为模范船舶提供容缺受理、并联办理、绿色通道、免费寄送证书等服务措施。特殊事项依申请可提供加急办理、上门办理等服务。
(四)优先港口服务。协调港口、引航、代理等单位,优先审核模范船舶的锚位,推动模范船舶“直进直靠”“直离直出”。优先安排岸电泊位,协同属地相关单位在船舶物料供应、人员交通等港口配套服务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特此通告。
附件:1.江苏海事局和浙江海事局各分支局联系方式
2.“平安江海 畅行江浙”江海直达航线品牌模范船舶申报表
附件2 “平安江海 畅行江浙”江海直达航线品牌模范船舶评选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