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对于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具有重大意义。《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以来,南京海事局认真抓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着力破解船舶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船舶污染物治理能力,积极打造船舶污染防治引领区南京样板。
一是聚焦优化港口船舶岸电服务网。积极助力内河航运低碳绿色发展,高质量建设船舶低压岸电应用示范区。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持续推动港口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目前长江南京段非危码头岸电设施覆盖率达100%,岸电管理系统接入率达100%。海事、交通共同明确了“船舶靠港即接岸电”“先接岸电后装卸作业”的要求,2021年辖区到港船舶使用岸电26409艘次,岸电使用量达343.31万kW.h,用电量较2020年上升520%,《长江保护法》生效后到港船舶岸电接用率提升明显。严格监督到港船舶按要求使用港口岸电,2021年3月2日开出全国范围内船舶违反《长江保护法》未按规定使用港口岸电的首张罚单,《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已查处船舶未按规定使用岸电违法行为12起。
二是聚焦船舶大气污染监测网。强化船舶使用低硫燃油的监督检查,建立了7个船用燃油检测室,切实提高便携式船舶燃油检测设备使用率,加大对进出港船舶燃油抽检力度,通过现场快速检测与送认证机构检测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船舶燃油取样送检效率。综合运用艇载、无人机载及桥基尾气嗅探设备开展船舶尾气检测,实现靠港船舶和过境船舶的有效监管。定期开展无人机现场巡航,对船舶载运易扬尘货物封舱要求落实情况开展空中巡查。严格落实环境空气质量应急及特殊保障管控要求。
三是聚焦船舶水污染物治理网。常态化运行局“124”专办,全面压实码头、服务区接收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查处船舶违法违规处置水污染物行为,《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累计开展92期明查暗访活动,通报船舶各类涉污违法行为167起。持续推进港口码头、锚地停泊区、水上服务区以及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对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实现对辖区靠泊、停泊、过境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的全覆盖。2021年辖区共接收13.37万艘次船舶的生活垃圾937.9吨,9.48万艘次船舶的生活污水6.9万m³,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接收量较2020年分别增长11.5%和64.3%。制定了内河化学品船清洗舱作业“应洗尽洗、应进尽进”的南京规矩,2021年洗舱水接收艘次同比增加2倍,洗舱水接收量增加4倍。
四是聚焦危化品水上运输防控网。依托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运用“船舶智能监控与指挥系统”,实现了惩戒船舶到港“一眼辨识”、自动短信提醒、现场检查任务智能生成指派,有效提升了现场检查的及时性与针对性。以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运用高清摄像头与智能算法模型,实现了对船岸界面的全域感知、智能识别,对异常行为自动报警,实现了船岸界面7*24小时的全天候、全方位智能监控。推动长江南京油运等企业建立船舶动态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对船员值班、安全航行、装卸作业中违规行为的智能识别与自动报警,大幅提升了岸基监管能力。积极推动龙潭集装箱、江北集装箱公司更新升级EDI系统,建设包装危险货物信息海事监管平台,在系统中嵌入《内河禁运货物目录》等数据,率先实现了包装货物信息动态监管能力。
下一步,南京海事局将着力聚焦长远性和高质量,固长板、补短板,推进辖区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再提升,打造更高水平的船舶污染防治南京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