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强58”轮大件吊装、拖带作业航行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博强58”轮将在大新专用航道港新重装码头#5泊位前沿吊装载运大件作业并被拖带出江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一)吊装作业时间:2022年3月31日0600时至2022年3月31日1300时;
(二)拖带作业时间:2022年4月1日 0600时至2022年4月1日1500时。
二、作业水域
(一)吊装作业水域:大新专用航道大新#5黑浮港新重装码头#5泊位前沿,长(东西)200米、宽(南北)120米的水域范围内;
(二)拖带航经水域:港新重装码头#5泊位至长江口。
三、作业船舶
(一)吊装作业船舶:“龙禹600”(起重船,船长60米,船宽26.4米),,“博强58”(驳船,船长108米,船宽32.8米,无动力)。
(二)拖带船队概况:
拖轮:“澄港拖27”(拖船,船长36.5米,主机功率3676千瓦kw),“ 金旭7”(拖船,船长40.8米,主机功率2000千瓦kw)。
被拖船舶:“博强58”,驳船,船长108米,船宽32.8米,无动力。
拖带船队总长约240米,总宽约44米,水面以上最大高度约28米。
四、作业方式
驳船顺靠在港新重装码头#5泊位,起重船丁字形顶靠驳船,将大件由码头吊装至驳船上。起重船船艉抛后“八”字锚,锚间距约120米,距码头前沿约120米。
五、注意事项
(一)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作业,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和防污染措施。
(二)吊装作业船舶和拖带船队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及时向VTS中心报告船舶动态。
(三)吊装作业时,作业船舶应在核定范围内作业,按规定显示相关信号,派专人守听VHF06频道,主动加强与拟通过该区域船舶的联系,必要时暂停作业,采取避让措施;如遇雷暴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船舶应停止作业,落实各项安全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吊装作业期间,所有航经该附近水域的船舶应保持高频守听,加强了望,谨慎操作,与作业船舶保持安全距离,并服从张家港水上交通管理中心的交通组织。
(五)拖带船队按规定显示信号,开启AIS,加强值班和警戒,在VHF规定频道值守并发布船舶动态,加强与过往船舶的联系。
(六)过往船舶应加强了望,密切关注拖带船队动态,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谨慎会让,尽可能远离拖带船舶航行,以策安全(。
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通告。
张家港海事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