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增大,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筑牢水路疫情防控屏障,坚决切断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的途径,根据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水路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交通防指〔2022〕195号)及《关于加强我市内外贸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交通防指〔2022〕2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长江常熟段内贸船舶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4日内始发或挂靠国务院客户端APP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以下简称:中高风险地区)且目的港为常熟的船舶,在抵达长江常熟水域24小时前,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预报,抵达后第一时间进行确报(报告电话:0512-52695053)。
二、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始发或者在中高风险地区挂靠并计划在常熟港作业的船舶,需要锚泊的应停泊在防疫专用锚地,非中高风险地区来船不得在防疫专用锚地锚泊(常熟海轮防疫专用锚地:位于常熟海轮锚地下段,长约2000米,宽约700米;常熟内河船舶防疫专用锚泊区:位于常熟港过驳锚地上段,长约1200米,宽约600米),中高风险地区来船锚泊期间,严禁搭靠其他船舶,严禁人员上下船。
三、所有船舶靠泊码头期间,应遵守船岸界面管控规定,严格执行“非必要不登轮、非必要不搭靠、非必要不下船”要求,做到内外贸绝对物理分开,内贸登轮人员需加强专班化管理,确需上岸的船员,应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四、来自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的水上供油船、物料供应船、污染物接收等第三方港口服务船舶暂停在长江常熟段作业。各服务单位要加强个人防护,发现船上人员抗原或核酸状况异常等情况的,立即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按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五、船舶航行、停泊期间,严禁通过自备艇、非法交通艇等工具私自上、下船或上、下岸,严禁船舶违规搭靠。
六、严禁违规排放船舶污染物,严格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处置船上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
七、船舶在接受供油、污染物接收、拖轮作业等港内服务时,在船船员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接触。
八、在船船员要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航运公司和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特此通告。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