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0132x/2022-000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船舶处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各相关航运公司,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工作的通知》(海船舶函〔2022〕396号,简称《通知》),现就2022年度“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船舶、船长,须由所属公司或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简称《规定》)和《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于5月31日前以纸质、电子两种形式提交《通知》第二条要求的完整申报材料。参评“安全诚信船舶”的,由所属公司以每艘参评船舶为单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材料(在江苏海事局机关登记的船舶向江苏海事局船舶处提交材料,在江苏海事局分支机构登记的船舶向分支机构有关部门提交材料);参评“安全诚信船长”的,由其服务公司或本人以每位参评船长为单位向证书签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材料(持有江苏海事局签发的船长证书者向江苏海事局船员处提交材料,持有江苏海事局分支机构签发的船长证书者向分支局有关部门提交材料)。
二、局属各单位应按《通知》和《规定》要求审查“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材料。经初评符合条件的,各单位应在《安全诚信船舶评选申报表》、《安全诚信船长评选申报表》“初评意见”栏中填写初评意见并签字盖章,将申报材料和填写完整的《XX(海事管理机构名称)2022年度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汇总表》、《XX(海事管理机构名称)2022年度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汇总表》于6月6日前以纸质、电子两种形式分别报送江苏海事局船舶处和船员处(《申报表》签署意见和盖章页仅需提供纸质版)。
三、各航运公司、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海事新型监管机制(信用管理)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船舶、船长积极申报。获得“平安江海 畅行江浙”江海直达航线品牌模范船舶称号的,建议优先推荐“安全诚信船舶”评选;对江苏海事局安全诚信航运公司中的自有船员建议优先推荐“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获评“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的,除享有《规定》第九条优惠待遇外,还可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列入“红名单”,享受《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明确的各项激励措施和便利措施。
四、对于续评“安全诚信船舶”的,如一年内无船舶安全检查记录,应及时向营运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安全检查。对于2021年评选公布的“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2022年无须再申请续评。其他未尽事宜,请按《规定》和《通知》要求执行。
江苏海事局联系人:顾罡(船舶处),电话:025-83520203,邮箱:gugang@sohu.com;朱瑾(船员处),电话:025-83520210,邮箱:cycmsa@163.com。
附件1: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相关申报表格.doc
江苏海事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