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0132x/2022-00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战略目标
2020—2022年,二次飞跃战略突破期。创新实践探索,完善制度体系,实现交通环境更加安全、治理模式更加科学、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装备设施持续提升、智慧海事有效构建。
2023—2025年,二次飞跃战略实现期。在重大改革发展实现战略突破,通航环境持续净化、安全形势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实现治理模式示范引领、公共服务开放共享、智慧海事业内领先。
战略任务
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1.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执法制度体系,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在海事行政许可、备案中引入信用承诺或信用报告,加快建立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现执法全程信息化,全面深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职。
3.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船舶严格实施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重点打击非法入境、非法运输、非法采砂、危险驾驶行为,严格执行执法司法衔接制度。
4.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提高事故调查技术手段应用,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开展跨辖区协同调查,依法拓宽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救济渠道,保障调查处理工作更加深入、科学、规范、严谨、合法。
5.深入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实施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形象提升行动,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优化基层执法队伍结构,提高基层战斗力,夯实全局依法行政基础。
二、构建安全治理体系
1.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厘清双重预防事权分布关系。建立精准评估、动态调整的水上风险管理机制,加大公司审核、船员管理、事故调查、水工活动、船舶检验等双重预防力度。
2.指导航运公司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体系外航运公司监管,健全航运公司诚信管理机制。建立区域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协作机制,逐步实施抵达港船舶审核模式。建立以船籍港综合监管为核心、以到达港现场监管为保障的船舶监管新模式,打造船籍港管理样板。
3.推进高级船员公司化管理,逐步提高航运公司自有高级船员配备比例。完善具有江苏特色的船员培训与考核标准,建设国际一流的开放式船员适任能力评估平台,推动海员、内河船员综合素质协同发展。完善船员现场监管模式,有效治理内河船舶安全配员突出问题。
4.加强北斗技术应用,升级AIS系统和两级指挥平台,开展VTS雷达站补点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VTS技能训练设施设备。建成全球规模最大、功能最先进的国产VTS群,同步在国际推广应用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应用红外、高清图像处理等技术,建设固定和移动式水上无线电监测系统和CCTV监控系统,实现干支一体化可视监控。
三、创新防污治理模式
1.严格贯彻执行船舶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打击固体废物水上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打通水固气污染防治重点与其它治理主体通道。
2.统筹江河海标准,协调船舶交通与饮用水源地、江豚保护区、沿海养殖区、生态旅游区等共生发展,推动形成江苏防治船舶污染长江、海域基本特色制度。完善社会公众污染违法举报机制,推动船舶非法排污纳入社会信用管理机制。
3.加快大型快速反应溢油应急船艇、转运装备设备的投入应用,提升船舶污染和重大海上溢油的应急处置能力。多方建设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设施,强化人口密集区、环境敏感水域和危险品运输集中区的综合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4.全面建成船舶尾气桥基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重点区域船舶大气污染遥感系统、船舶污染卫星遥感监视系统、海面溢油自动报警系统、污染物排放跟踪信息系统及船舶噪音感知系统。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其他监管部门的扬子江文明“生态眼”多元感知系统等环境监测系统,进一步提高综合预警能力。
四、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1.加快形成“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深化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落实沿海海上活动管理要求,构建沿海发展保障体系。
2.推动集中式“12395”水上遇险求救信息化平台建设,协调长江水域、沿海海域、江苏省域、长三角区域联动应急救援。推动制定和完善长江、沿海水上搜救工作标准,形成全流程、全业务链的标准体系。
3.加强应急现场动态实时掌控与指挥调度能力建设,配备应急救助指挥车,持续更新巡航救助船艇,补充适应高海况、潮间带救助的船艇,完善船艇装备应急救助功能。推动专业救捞单位建设大型起重打捞装备和大功率拖轮,进一步提高应急抢险打捞能力。
4.加快应急感知能力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统筹沿海应急通讯能力和沿江实时视频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推动深潜设备接收和水上水下搜救探测能力建设,开展无人救助艇、深潜器、水下机器人等高新搜救技术研究和应用。
5.在长江沿线和南通沿海逐步建设一支装备先进、技能高超、布局合理的专业水上搜救队伍。协调专业救助机构和民间公益组织,增强江苏沿江沿海远距离救援和快速救援能力。
6.坚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自愿自助的原则,在专业救助力量薄弱的滩涂、海区、非港口区建立商船、渔船、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的应急救援平台。建立完善跨地区、跨部门、多专业的水上搜救专家队伍,建立相对稳定的涵盖船舶驾驶等专业的应急专家库。
五、提供优质海事服务
1.以海事执法业务为主线,整合相关律师、公证、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江苏海事法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杜绝源头行政垄断,保障促进航运市场规范有序。参与政府主导建立的海事海外保护机制,支持区域内企业参与全球航运,保护航运企业和船员合法权益。
2.推动搭建政府引导、各方参与的船员公共服务平台。督促政府和企业投入建设岸基船员福利设施,开展沿海船员“体面工作”工程,稳步提高海员职业吸引力。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内河船员培训机构发展,鼓励国内优质航海教育培训资源走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吸引国际著名航运公司培训中心进驻江苏,充分发挥江苏船员教育培训资源潜力,打造高素质船员培训和船员服务区域性中心。运行江苏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船员集体协议和船员权益保障工作。
3.提高国际海事组织事务框架下规则标准制定参与度,努力参与相关海上安全、海洋环保、船舶装备、智能航运、新能源应用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
4.融入世界一流港口建设,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苏州(太仓)港放大“海港”效应,支持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支持京杭大运河沿线及其他内河水域扩大开放,支持保障通州湾新出海口建设,助力铁公水多式联运、江海河联运发展。
5.推动提升港口航道支持保障能力,支持无人驾驶智能船舶等新技术研究应用,支持服务邮轮经济。做好常泰长江大桥、江阴二通道、龙潭、仙新路过江通道、南通沿海风电场等重点涉水工程建设水上交通安全服务保障。
6.加快构建以“远程+自助”为主、窗口办理为辅的新型海事政务服务模式。深化政务自助服务站应用维护;全面实施“好差评”机制;强化“双公示”工作;推进“一网通办”服务;推进高频政务事项同城通办;推广船舶驶入辖区水域授码机制。
7.全面实施内河船舶船员证书“多证合一”改革。深化船员“口袋工程”和“幸福船员”服务品牌内涵,持续优化船员自助服务、移动服务、远程培训等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