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全力保障江阴辖区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形势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顺畅出行,确保交通物流畅通有序。现将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有关港航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要认真落实风险隐患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要完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做好应急准备;要统筹疫情对生产调度影响,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加强值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
二、各航运公司要对所属船舶的主辅机设备、航行设备、通信设备、消防救生设备以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要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春节期间((1月21日0000时至1月27日2400时))最近12个月内在长江江苏段发生失控险情的海船暂停进入长江江苏段航行,暂停沿江船厂新造、重大改建船舶下水和试航作业,受限船舶、危险品船、集装箱船夜间(2000时至次日0600时)靠离泊作业应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三、渡运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自查,保证渡船处于安全适航状态;要备足防滑、防冻器材,做好乘客渡运安全宣传和高峰期乘客的疏导工作;要严格执行夜间0时至3时停渡要求,合理安排渡运频次,科学积载,严禁“客危”混装、超限超载运输、不守听高频、抢头等违章行为的发生;要加强渡船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开展雾航、消防等演练,提升应急应变能力。春节期间渡船航行应安排“双驾驶”值班。
四、危化品码头单位要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严格落实船岸检查表要求,规范操作,坚决杜绝危险货物泄露、火灾等事故发生。危险品船舶要严格落实安全与防污染操作规程,对船舶用电、用火设施设备、X类和高粘度Y类物质作业、洗舱作业、船舶污染物排放等进行重点检查,做好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防火、防爆、防凝、防泄漏、防静电等工作,避免船舶污染事故。春节期间暂停载运X类、高风险Y类散装化学品货物船舶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暂停散化船、油船夜间(2200时至次日0500时)进行清舱、洗舱和洗舱水排放接收等作业。
五、各涉水工程单位要加强船舶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与防污染相关要求,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施工人员临水作业要穿戴救生衣;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服从交通管制,严禁在寒潮大风、大雪等极端天气下作业。
六、各船舶要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遵守航行、停泊期间相关规定;要注意收听气象预警信息,严格遵守《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杜绝冒险航行行为;要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严禁在船舶、码头、水上服务区等水上设施及安全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可产生明火的危险品;船员临水作业要穿戴救生衣,坚决杜绝私放自备艇行为。船舶停泊期间应严格遵守人员值班值守和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杜绝发生值班脱岗和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春节期间不足1500米时,禁止船舶上行;不足2000米时,禁止船舶下行。沿江预报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靠离泊作业。
七、各船舶、引航、码头、船舶代理等单位要密切配合、科学调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电煤、成品油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避免压港、滞港的发生。引航单位要加强对引航员安全教育,避免发生违章航行行为,要合理调度引航员上船,避免长时间疲劳驾驶。
八、各搜救应急力量要加强所属船艇和应急物资管理,确保处于随时可用状态,要统筹人员安排,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保障突发事件及时处置。
九、各有关单位、各船舶要认真执行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和“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切实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全力应对人员感染带来的不利影响。
十、春运期间如有突发事件请及时向江阴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江阴海事局24小时值班联系电话:0510-86856348,传真:0510-86856348。甚高频06频道、09频道。
特此通告。
江阴海事局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