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加强《条例》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镇江海事局围绕“联学联宣联讲”多措并举认真做好《条例》宣贯工作,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多形式深入“联学”。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宣贯工作,将《条例》宣传和实施纳入2022年重点工作内容和2023年重点工作计划,通过局务会、周工作会多次提出具体要求,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强化《条例》学习研究、宣传培训,推动《条例》相关要求落实。业务部门认真开展《条例》学习研究,带头围绕《条例》9章69条具体内容,对船舶水污染防治、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认真学习,掌握其中的重点并制作3期宣传微信,引导全局共同推进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内部学习,对《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学习和研讨,重点强化执法人员对船舶污染防治监管要求、处罚条目的学习掌握。
二是多渠道推动“联宣”。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走进船舶、服务区等开展宣传,以船员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条例》内容深入人心,切实提升船员污染防治意识,自觉维护长江水域清洁。以码头污染责任为重点,全面解读《条例》,按照《条例》检查了码头防污染设施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和码头作业应急值班制度执行等情况,详细讲解岸电配备、污染物接收等配备和接收义务和法律责任,帮助企业掌握理解法规新要求。走进汽渡、码头、航运公司等企业单位宣讲《条例》重要意义、企业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引导企业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多维度强化“联讲”。结合污染物接收座谈会、供受油作业安全与防污染工作会等重要会议对《条例》相关条目进行宣贯讲解;海事处结合月度安全生产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例会、节前安全检查工作会等会议强化提升辖区主体责任单位对《条例》的思想认识和熟悉程度。积极联合镇江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围绕供受油作业、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联合宣讲活动,讲解其中涉及到供油备案、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部门责任及相关内容,同时结合日常联合检查做好共同学习贯彻。制作《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快问快答微信文章2期和趣说《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中的“12395”1期,大力宣传《条例》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制定意义,着重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条例》的权威性和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