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航行通告
镇航通〔2023〕0015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镇江市安丰船业有限公司“兴江558”轮定于2023年2月6日从镇江市安丰船业有限公司码头启航到浙江花鸟山水域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甲板货船,总长89.96米,船宽18.80米,型深4.6米,前吃水1.5米,后吃水2.0米,总吨2272,净吨1272,主机功率700KW,水面以上高度15米。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2月6日(开航)
0730离镇江市安丰船业有限公司码头;
1700进入白茆沙锚地锚泊。
2月7日
0800白茆沙锚地起锚续航;
1020驶出长江太仓段。
2月8日(返航)
1230驶入长江太仓段;
1400进入白茆沙锚地锚泊。
2月9日
0500起锚开航;
1800靠镇江市安丰船业有限公司码头。
三、联系方式
船厂外协主管:张攀攀,13401295559;
试航船长:杨凤平,18114458619。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停泊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2021年)》等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前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了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六)试航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特此通告。
镇江海事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