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船舶:
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大津25”轮定于2023年1月10日从江苏大津重工码头启航到浙江花鸟山东北水域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大津25,散货船,船长:89.98m,型宽:15.45m,型深:7.40m,总吨:3850吨,净吨:1880吨,主机功率:2100kW,水面以上最大高度:19米。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1月10日(开航)
0730时 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码头离泊;
0800时 进入长江泰兴水道;
1600时 太仓港海轮锚地抛锚;
1月11日
0600时 太仓港海轮锚地起锚开航;
0700时 驶出长江太仓段;
1月13日(返航)
1130时 进入长江太仓段;
1800时 张家港海轮锚地宿夜;
1月14日
0600时 起锚开航;
0830时 进入太平洲捷水道;
0900时 靠妥大津重工码头。
三、船上联系方式
随船联系人:黄文,联系方式:15366118108。
船厂负责人:周俊锋,联系方式:15152918283。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前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了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六)试航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特此通告。
镇江海事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