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航行通告
镇航通〔2023〕0008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江苏新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新韩通249”轮定于2023年1月8日从江苏新韩通码头启航到浙江舟山花鸟山海域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新韩通249,散货轮,总长229M,型宽32.26M,型深20.35M,前吃水4.2M,后吃水7.9M,总吨44560,净吨27152,主机功率9000KW,水面以上最大高度42.756M;试航随船人数:88人。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1月8日(开航)
0830新韩通船厂码头离泊;
1700进入太仓港浏河锚地;
1月9日
0800太仓港浏河锚地起锚续航;
0830驶出长江太仓段。
1月12日(返航)
1200进入长江太仓段;
1300太仓港浏河锚地宿夜;
1月13日
0500起锚开航;
1510靠妥新韩通船厂码头。
三、船上联系方式
试航船长:唐建中,18136257077;
船厂试航负责人:杜亮,18021207737。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前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六)试航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特此通告。
镇江海事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