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总结水上流动供油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基础上,全面加强长江镇江段水上加油站作业监管,11月以来,镇江海事局全面部署开展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专项检查。
在征润州海事处辖区,征润州海事处对辖区6家水上加油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一是对水上加油站资质证书情况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对水上加油站持有的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船舶技术证书等证照合格有效性逐一开展核查,同时核查加油站工作人员的水上资历是否满足要求。对照海事部门的审批文件,现场查看水上加油站是否在海事部门指定区域。二是对水上加油站设备设施情况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对水上加油站配备的流动供油船、交通船等开展安全检查,核查船舶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对照加油站建设标准《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JT/T 660-2006),检查加油站趸船是否满足防侧撞要求,是否设置油污水舱及相应管系,是否按要求配备防污染设备、救生设备等。三是对水上加油站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着重检查水上加油站是否建立有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是否成立防台防洪机构并编制预案,是否编制应急部署表和个人应变卡,加油站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记录各项设备检查检查情况、定期开展消防救生和防污演习、供受油作业情况。四是对水上加油站现场作业情况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对水上加油站临水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穿着救生衣,是否按照核定的靠泊能力接靠船舶,是否严格执行船囤界面检查制度等开展现场检查。同时重点检查水上加油站作业管系是否定期检测,燃油过驳作业是否采取防控船舶溢油措施,供应燃油是否超标。征润州海事处及时将发现的十余项问题报送危防处汇总。
在大港海事处辖区,大港海事处对辖区4家水上加油站开展安全与防污染专项检查,并就相关风险防范事项向辖区水上加油站发放第八份风险提示单。一是船舶靠离水上加油站应主动发布动态,谨慎驾驶,注意避让顺航道行驶船舶,严禁“抢头”或违规横越。二是水上加油站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有效的船舶证书文书,在核定区域开展经营。三是水上加油站应按照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JT/T660-2006)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救生、防污染等设备设施,合理布置机器处所、起居处所、服务处所等重要区域。四是水上加油站应建立并有效运行内部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火灾事故、防台防洪等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演练。五是供油作业期间,临水作业人员应按要求规范穿戴救生衣,并督促受油船船员规范穿戴救生衣。六是水上加油站应加强靠泊船舶管理,危险品船舶不得与普通船舶混靠,按照核定的靠泊能力接靠船舶,不得超宽靠泊影响通航安全。七是加油趸船接卸油品,应按规定办理过驳作业许可,作业时应参照《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18434-2022)》,严格执行船囤界面安全检查机制。八是供油作业应按规定留取样品,不得向船舶供应不符合标准的燃油。
下一步,镇江海事局将汇总梳理水上加油站专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抓好水上加油站规范化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要求,组织开展水上加油站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推动长江镇江段水上加油站安全和污染防治水平大幅提升,切实提升长江镇江段航运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镇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