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通告(常航通〔2023〕0003号)
发布日期:2023-02-02 11:28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事局航行通告

常航通〔2023〕0003号           

━━━━━━━━━━━━━━━━━━━━━━━

常泰长江大桥主航道桥录安洲侧和#6墩

墩顶钢梁架设航行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船舶: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常泰长江大桥项目经理部在常泰施#2红浮下游南侧水域进行常泰长江大桥主航道桥录安洲侧和#6墩墩顶钢梁架设施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

二、作业水域

①32°00′15.7″N,119°57′34.6″E ;

②32°00′30.6″N,119°57′52.2″E ;

③32°00′19.1″N,119°58′05.6″E ;

④32°00′4.2″N,119°57′48.1″E以上四点坐标连线水域范围内。

三、作业单位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常泰长江大桥项目经理部。

四、作业船舶

“上船浮吊5”“金马331”“恒通鑫运”。

五、作业内容

常泰长江大桥主航道桥录安洲侧和#6墩墩顶钢梁架设施工。

六、联系方式

过往船舶可通过甚高频06频道与作业船舶联系。

七、注意事项

(一)参与作业的船舶应保持船舶证书的有效性,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二)参与作业的船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的要求正确显示信号,加强值班和高频值守,注意瞭望,及时主动提醒过往船舶。

(三)能见度不良、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作业船舶应暂停作业,进港避风。

(四)施工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着救生衣,严格落实船舶防污染相关要求。

(五)请过往船舶加强瞭望,注意识别,谨慎驾驶,避开施工水域,以策安全。

(六)施工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常州海事局      

2023年1月31日   

 

编辑:(常州海事局
信息来源:常州局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航行通告(常航通〔2023〕0003号)

来源:常州局    时间:2023-02-02 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事局航行通告

常航通〔2023〕0003号           

━━━━━━━━━━━━━━━━━━━━━━━

常泰长江大桥主航道桥录安洲侧和#6墩

墩顶钢梁架设航行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船舶: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常泰长江大桥项目经理部在常泰施#2红浮下游南侧水域进行常泰长江大桥主航道桥录安洲侧和#6墩墩顶钢梁架设施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

二、作业水域

①32°00′15.7″N,119°57′34.6″E ;

②32°00′30.6″N,119°57′52.2″E ;

③32°00′19.1″N,119°58′05.6″E ;

④32°00′4.2″N,119°57′48.1″E以上四点坐标连线水域范围内。

三、作业单位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常泰长江大桥项目经理部。

四、作业船舶

“上船浮吊5”“金马331”“恒通鑫运”。

五、作业内容

常泰长江大桥主航道桥录安洲侧和#6墩墩顶钢梁架设施工。

六、联系方式

过往船舶可通过甚高频06频道与作业船舶联系。

七、注意事项

(一)参与作业的船舶应保持船舶证书的有效性,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二)参与作业的船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的要求正确显示信号,加强值班和高频值守,注意瞭望,及时主动提醒过往船舶。

(三)能见度不良、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作业船舶应暂停作业,进港避风。

(四)施工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着救生衣,严格落实船舶防污染相关要求。

(五)请过往船舶加强瞭望,注意识别,谨慎驾驶,避开施工水域,以策安全。

(六)施工作业结束后,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常州海事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