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发挥新型海事监管机制效能,巩固水上安全治理成效,建立健全全过程、全方位、全链条的内河小型船舶安全治理体系,持续压降内河小型船舶安全风险。近日,南京海事局印发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内河小型船舶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
一是深化运行创新监管工作室。健全内河小型船舶安全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调研、座谈,形成安全生产状况报告。围绕开展防自沉研究、实施宝塔水道“大港池”监管、总结拓展渣土运输船舶管理经验以及深层次解决“锚泊难”问题等方面,不断创新内河小型船舶监管服务举措。制定内河小型船舶专用学习课程,推广《长江南京段特定水域航行须知》,打造“线上+线下”两个学习平台,实现内河船员“掌上学”和“到港学”;制度化开展“救生衣行动”与应急演练,提升船员自救与互救能力。
二是全面强化现场检查力度。深化运行新型动态执法体系和船舶安全等级标识机制,全面实施船舶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制度化开展事故多发船型专项检查,对存在重大缺陷的坚决采取限航、停航措施,严格落实不整改闭环“不放行”措施。动态更新辖区《重点显性违规违法行为列表》,按照“两结合、三不放过”原则,重点抓好突出违法行为长效治理,加快推进辖区内河小型船舶“全过程不违规不违法”。深化运行“六区六策”风险防控策略,持续优化通航环境。融合运用风险管控“两张表”和新型智慧立体巡航体系,试点应用船流热力图,对碰撞多发区,实施驻守机制和船流密度控制机制,有效管控碰撞风险。优化恶劣天气分级管控机制,引导内河小型重载船舶形成“日行夜停”习惯。
三是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因地制宜推广码头联系人制度,全面推广应用港航一体化系统,督促码头企业开展船舶进港“五核查”、出港“三核查”,实施常态化滚动式风险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畅通码头、海事双向联系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码头联系人座谈会和安全生产与业务技能培训。根据内河小型船舶评估结果,定期更新高质量选船标准,督促码头完善“一船一档一证据链”评估台账,逐步形成固定化船队;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选船惩戒措施落实情况加强跟踪检查,坚决限制低标准船舶到港作业。开展航运公司总体评价,实施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等级标识管理,倒逼航运公司加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
四是协同推进综合治理。深入推进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发挥源头治理效能。深化运行长江南京段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依托长三角海事一体化监管机制以及党建联盟等共建平台,持续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用联合监管,联合船闸管理机构完善内河小型船舶诚信过闸机制,以锚地信用管理为突破口,推动将严重失信内河小型船舶纳入社会面惩戒。强化行业源头质量管控,对发现重大安全缺陷船舶,一律通报相应船检机构。深入推进“三不”违法机制应用,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用好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推动“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