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海事局关于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新造船“泽鑫骏瑜”轮试航的航行通告
发布日期:2024-11-20 16:2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船舶

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建造的“泽鑫骏瑜”轮定于20241112日从长江口岸直水道龙和船厂码头开航出江到海上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泽鑫骏瑜轮,集装箱船,船舶总长113.6米,型宽19.0米,型深9.8米,前吃水4.0米,后吃水5.0米,总吨6076,净吨3402,主机功率2206千瓦,水面以上最大高度25米,MMSI码:413609250,随船人数30人。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2024.11.12 10:00  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码头启航;

2024.11.12 17:00  到常熟海轮锚地锚泊;

2024.11.13 05:00  从常熟海轮锚地开航;

2024.11.13 07:00  驶出长江太仓段;

海上试航

2024.11.14 10:00  进入长江太仓段;

2024.11.14 19:00  到泰州海轮锚地锚泊;

2024.11.15 06:00  从泰州海轮锚地开航;

2024.11.15 08:00  靠泊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码头。

船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江13397123306

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期间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五)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扬州海事局   

2024116


编辑:(指挥中心
信息来源:扬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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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事局关于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新造船“泽鑫骏瑜”轮试航的航行通告

来源:扬州局    时间:2024-11-20 16:24

各有关单位、船舶

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建造的“泽鑫骏瑜”轮定于20241112日从长江口岸直水道龙和船厂码头开航出江到海上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泽鑫骏瑜轮,集装箱船,船舶总长113.6米,型宽19.0米,型深9.8米,前吃水4.0米,后吃水5.0米,总吨6076,净吨3402,主机功率2206千瓦,水面以上最大高度25米,MMSI码:413609250,随船人数30人。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2024.11.12 10:00  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码头启航;

2024.11.12 17:00  到常熟海轮锚地锚泊;

2024.11.13 05:00  从常熟海轮锚地开航;

2024.11.13 07:00  驶出长江太仓段;

海上试航

2024.11.14 10:00  进入长江太仓段;

2024.11.14 19:00  到泰州海轮锚地锚泊;

2024.11.15 06:00  从泰州海轮锚地开航;

2024.11.15 08:00  靠泊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码头。

船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江13397123306

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期间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和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五)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扬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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