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0132x/2024-000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法规处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近年来,随着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在南通沿海叠加部署,借助打造江苏新出海口发展战略的东风,南通沿海开发进入快速发展期,南通沿海通航环境和船舶交通流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南通沿海船舶航行秩序,提升通航效率,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通航环境,保障交通运输用海权益,服务南通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现将《关于发布南通沿海船舶公共航路和锚地的通告》《关于发布南通沿海航路指南的通告》编写情况整理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中国沿海船舶航路总体规划》。我局按照部海事局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研究工作,于2012年1月6日以《关于发布江苏沿海船舶航路规划和港内锚地设置的通告》(2012年第2号)对外发布了江苏沿海(含连云港和盐城)的9条航路和23处港内锚地,并向部局提出了相关航路的扫测需求,取得了沿海航路规划的阶段性成果。
2017年,部海事局开启新一轮的航路规划调整工作。我局按照部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管辖区域调整(连云港、盐城调整)和南通沿海发展趋势,进行了新一轮航路规划调整工作,并向部局做了报告,但未有下文。
2023年9月,为做好本次南通沿海航路规划调整和航路指南编写工作,在向部海事局汇报的基础上,我局成立编写工作组,参照渤海湾、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地的做法,于2023年12月上旬修订完成了《南通沿海公共航路和锚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编写了《南通沿海航路指南》(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广泛征集并采纳了上海海事局、江苏省交通厅、南通市相关政府部门、南通港沿海引航站、相关港航单位、南通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和部分海船船长的合理化建议,形成本次会议审查材料。
二、通告内容介绍
(一)《南通沿海公共航路和锚地的通告》含通告正文及五个附件。
附件一为南通沿海船舶公共航路。从北到南依次规划了从南北航路(外线,下同)进出洋口港进港北航道航路、洋口港进港南航道航路、通州湾进港中航道航路、通州湾进港南航道航路和长江口启东港入海航道航路5条航路,航路宽度均为2海里,为我国沿海南北航路与南通沿海洋口作业区、吕四作业区、三夹沙作业区、通州湾作业区、海门作业区和启海作业区(从北到南)进港航道外端的连接航路。
附件二为南通沿海主要航道。以南通沿海港区主要航道建设现状和港口规划为依据,从北到南列举10条主要航道,其中建设运行航道6条,规划建设航道4条。从北到南依次为,洋口作业区3条:洋口港进港北航道、烂沙洋南水道航道、金牛码头区进港航道(规划建设);吕四作业区、三夹沙作业区、通州湾作业区及海门作业区6条:小庙洪进港航道、吕四环抱式港池进港航道、三夹沙南航道、三夹沙支航道(规划建设)、通州湾一港池进港航道(规划建设)、网仓洪航道(规划建设);启海作业区1条:长江口启东港入海航道。
附件三为南通沿海港区内外17处锚地。依据南通沿海锚地建设现状和港口规划,其中已建锚地10处,规划锚地7处。
附件四为南通沿海航路规划简要说明。明确了南通沿海公共航路的法律地位、规划原则和注意事项等。
附件五为南通沿海公共航路示意图。
(二)南通沿海航路指南共分为七章。
第一章为南通沿海港区简介。内容包括南通沿海港区概况、水文气象、助航设施三节。其中第一节沿海港区概况描述了南通沿海港区的地理位置、建港历史、水域范围、港界和各作业区范围以及各作业区简介;第二节水文气象介绍了南通沿海风、雾、潮汐潮流特征;第三节助航设施介绍了南通沿海主要视觉航标系统、无线电航标和信息航标及航标维护情况。
第二章至第五章从北至南分作业区(洋口作业区,通州湾作业区,吕四、三夹沙、海门作业区,启海作业区)分别介绍了各作业区航道、锚地、码头、风电场等主要通航要素概况;进出港航道中心线走向,并按进出港不同航向明确了进出港推荐航法、靠离泊时机和注意事项;港区间习惯航线推荐航法和风电运维船习惯航线(国内首次规划)推荐转向点和相关要求;各作业区航行限制、船长建议和典型码头靠离泊注意事项。
第六章为规章制度。罗列了江苏海事局制定的《南通沿海港口及其附件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和《江苏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七章为港口服务。描述了南通沿海海事管理机构、引航服务(含引航员登离轮点、引航机构信息和引航服务说明)、主要代理、拖轮资料、主要码头基本情况(含平面布置图)、船舶修造服务和污染物接收单位(船舶)基本情况、救助力量(含专业救助力量、政府救助力量和社会救助力量)、就近医疗卫生单位和参考海图编号(按出版机构分为海军航海保障部和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出版海图)。
三、修编情况说明
本次航路规划修订和航路指南编写,在多次调研、座谈的基础上,主要基于以下原则和理由进行修编:
(一)尊重船舶驾引习惯。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提供的3个月(2023年10月至12月)南通沿海4条主要航道大型船舶(150米及以上海轮)AIS轨迹热力图分析,大型船舶一般采取大角度转向方式进出南北航线,故本次沿海航路规划修订主要采用从港口作业区进港航道向外顺延至南北航线的方式。在尊重船舶驾引人员驾驶习惯的同时,最大限度避免航路交叉,降低船舶会遇机率,减少船舶碰撞风险,对规范船舶航行行为、保障海上交通安全起到积极作用。在南通沿海航路指南中习惯航线设置、推荐航法、船长建议和航行限制等部分,编写组充分听取并采纳了进出南通沿海船舶船长、南通沿海引航站、沿海港航单位和南通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等科研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最大程度的尊重了船舶的驾引习惯。
(二)尊重现有规划。考虑到南通沿海渔业用海区和生态保护区密布,本次航路规划与《江苏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南通港总体规划(2035年)》等规划进行了比较分析,在充分尊重相关规划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利用交通运输用海区,尽可能减少与生态保护区及渔业用海区的冲突,降低商渔船碰撞风险,统筹做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船舶航行用海需要。
(三)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南通沿海连陆滩涂宽广,近海海域沙洲密布,通航环境复杂。为保障南通沿海船舶航行安全,本次规划在利用现有自然潮汐通道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洋流、水下地形等因素,避开了浅滩、礁石和碍航物等对航行安全造成影响的海域及海上风电场、锚地等海上功能区。在南通沿海港口发展势头迅猛、船舶流量大幅增长的背景下,本次航路规划新增1条南北航线至通州湾进港中航道航路,并对其他4条航路进行了优化调整,避免了不同作业区至南北航线航路的交汇,减少船舶交叉会遇,并在此基础上细化了进出各作业区航道、码头的航路航法、港区间习惯航线和推荐航法,并结合南通沿海风电运维船实际情况,在国内首次规划了风电运维船习惯航线,对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借鉴其他单位经验。本次规划参考了渤海湾、上海、浙江、福建和广东等沿海航路规划,沿海航路一般从港口作业区进港航道向外顺延至南北航线;并联合上海海事局对长江口附近航路设置进行了比对分析和优化衔接,航路设置较为清晰,便于船舶驾引人员理解掌握。同时,明显缩短了港口作业区进港航道至南北航线的航程,降低了船舶航行过程中的能耗,减少了船舶废弃物排放,有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关于航路指南,近年来,中国海军航海保障部发布了《中国航路指南》,部海事局也先后发布了《中国沿海航行指南》和《中国沿海进港指南》,上述指南在涉及南通沿海时,大都泛泛概述、阐述不深。我局参考上海海事局发布的《上海港航路指南》,组织编写了《南通沿海航路指南》。
(五)服务沿海高质量发展。本次航路规划有效衔接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和《南通港总体规划(2035年)》,适当考虑南通沿海发展态势,补充和优化了南通沿海不同港口作业区航道至南北航线的航路,最大程度利用自然条件,降低航路运维成本。在减少航行距离的同时,有效提高船舶通航效率,加快港口运转速度,提升港口竞争力,全面助力南通沿海高质量发展。
四、意见征集情况
2023年10月13日,南通沿海航路规划修订及航路指南编写研讨会在南通海事局召开。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南通海事局、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启东吕四港管委会、如东洋口港管委会、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区管委会、海门港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南通沿海拖轮、航运、风电企业相关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围绕《南通沿海航路规划及航路指南》具体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并就进一步完善航路规划和航路指南编制提出了宝贵建议。
2023年12月27日,江苏海事局、上海海事局联合在南通海事局召开南通沿海航路规划和航路指南座谈会。上海海事局通航处、江苏海事局通航处、南通海事局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与会双方就《南通沿海公共航路和锚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南通沿海航路指南》(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针对航路指南内容的细化与调整交换了意见。会后,上海海事局书面反馈意见4条,我局采纳2条并逐条书面回复意见。
2024年1月15日,按照江苏海事局要求,南通海事局就《南通沿海公共航路和锚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南通沿海航路指南》(征求意见稿)在综合管理平台本级公告栏内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要求沿海海事处向辖区港航单位征集意见。截至2024年1月19日,共收集到意见建议18条;其中,采纳12条,未予采纳6条。
下一步,通航管理处将按照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和发布工作,并专题向部海事局汇报,争取纳入部海事局《中国沿海船舶航路总体规划》、《中国沿海航行指南》和《中国沿海进港指南》中,进一步提升本次修编规划、指南的法律地位和推广力度。
相关政策:《江苏海事局 上海海事局关于发布南通沿海船舶公共航路和锚地的通告》https://www.js.msa.gov.cn/art/2024/3/1/art_842_1641.html
《江苏海事局 上海海事局关于发布南通沿海航路指南的通告》https://www.js.msa.gov.cn/art/2024/3/1/art_842_1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