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仓海事局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编办复字[2010]第152号)批复成立,于2010年7月19日揭牌成立,为江苏海事局正处级分支机构。
太仓海事局的前身是江苏太仓海事处,于2001年1月18日成立。
根据上级批复,太仓海事局设立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装备信息处、财务会计处、执法督察处、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通航管理处、海巡执法支队)、危管防污处、政务中心(船舶监督处)、浏河海巡执法大队、浮桥海巡执法大队、璜泾海巡执法大队等12个机构。
辖区长江岸线38.8公里,管辖范围上界自白茆河口与崇明岛上端连线,与常熟海事局、南通海事局交界;下界至浏黑屋与崇明岛施翘河信号杆连线与上海海事局宝山、崇明海事局交界。
机构职能: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八、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