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0132x/2025-00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危防处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2024年,江苏海事局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持续打好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按照《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督察〔2022〕58号)、《关于做好 2024 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专题报告工作的函》(苏污防攻坚指办〔2025〕2号)要求,对照《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分工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分工目录”),现将江苏海事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分工目录所涉内容
(一)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管。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管,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二)船舶噪声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对船舶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船舶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船舶营运产生的垃圾、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压载水等依法合规处理,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实施船载危险货物运输风险管控,加强船舶洗舱监管。
(四)“船-港-城”协同治理。监督管理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落实船舶污染送交、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依法负责船舶污染物送交和通过船舶接收、转运船舶污染物的监督管理。
二、分工目录所涉工作完成情况
(一)持续巩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成果
一是强化船用燃油质量监管。积极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抽检,2024年,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抽检超4000艘次,查处船舶硫含量超标违法行为51起。
二是加强对到港船舶岸电使用情况的检查,大力推动船舶靠港岸电“应用尽用”。累计建成岸电设施3208台,辖区857个非危泊位全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2024年到港船舶使用岸电约55万艘次,用电约7858万度,用电量约占长江干线的60%。
三是开展国际航行船舶合规低硫燃油供应、使用情况调研,发布《江苏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管的通知》,分别从加强不可获得报告和豁免情况核查、加强船舶使用燃油导致设备故障信息收集、严格船舶保税燃油供给单位备案管理等方面,强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
四是充分发挥桥基船舶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效能,联合天津水运科学研究院对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进行更新迭代,建立健全船舶尾气遥感监测系统运维机制,织密船舶尾气监管网络。
(二)加强船舶噪声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船舶使用岸电现场监管。督促到港船舶岸电“应用尽用”,通过使用岸电,替代船用发电机法发电,从根源上避免到港船舶发电机噪音。2024年到港船舶使用岸电约55万艘次。
二是营造良好的船舶噪声管控氛围。采用线上线下协同发力的宣传模式,结合现场检查等方式积极普及船舶噪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督促船舶按要求鸣放声号,加强主辅机保养维护,全方位减轻船舶噪声。
(三)持续提升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一是常态化对属地港口、码头、船舶、锚地、停泊区等开展明查暗访,确保“一零两全四免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持续畅通船舶水污染物上岸渠道。
2024年,长江江苏段共接收生活污水26万立方米、59万艘次,接收生活垃圾3949吨、71万艘次。
二是严格落实《江苏省长江水域危化品洗舱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推动相关补助严格按照《资金预拨分配表》稳步发放,有效减轻洗舱站经营压力,提升化学品船舶洗舱积极性,促进洗舱站公益性能进一步发挥。
2024年,辖区五座洗舱站累计接收船舶洗舱水3.38万立方米、827艘次,同比增长29%、17%,累计发放洗舱补贴资金1075万元。
三是持续丰富“一零两全四免费”内涵。发布《关于推进干散货船舶货物垃圾免费接收工的通知》,全面提升辖区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能力。
目前长江江苏段具有干散货码头的34个港区共计建设完成接收点位48个,实现辖区全覆盖。
四是持续推动完善船舶污染防治法规体系。严格落实《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配合省委改革办和江苏省电视台开展条例一周年专题报道。依据条例查处涉污违法行为300余起。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引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办理油污水非法排放等赔偿案件14件,一起案件获评江苏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案例。牵头起草《长江江苏段水上吊艄作业条件与要求》、《长江江苏段污染物接收船舶作业条件及要求》等地方标准,将于2025年正式施行。
(四)深入推进“船-港-城”协同治理
一是依托省攻坚办,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的实施意见》,围绕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流程,进一步厘清各单位的监管职责,确保船舶污染防治无死角、无漏洞。
二是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面向辖区港航企业、船舶、船员、污染物接收单位等,分别明确各责任主体在船舶污染防治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单位、船舶严格遵纪守法,杜绝涉污违法行为。
三是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水路运输领域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通知内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切实做好长江江苏段船舶污染防治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全年共计开展船舶防污染检查超5万艘次,查处涉污违法行为1000余起。
江苏海事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