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0132x/2025-001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法规处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为进一步优化嘶马湾航段通航环境和秩序,保障嘶马湾航段通航安全,江苏海事局修订并形成了《江苏海事局关于发布长江嘶马湾航段通航安全管控措施的通告(修订稿)》(以下简称《通告》)。
一、修订背景情况
2021年8月13日,《江苏海事局关于发布长江嘶马湾航段通航安全管控措施的通告》正式实施,该通告对长江嘶马湾航段通航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管控措施。通告发布以来,扬州、泰州、镇江三地海事部门持续深化嘶马湾航段联合监管机制,纵深推进安全监管工作,但在通告要求实施过程中,部分单位、船舶、船员反映相关条款执行落实难度较大,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同时,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当前,该通告要求实施已超4年,有必要根据监管实际及时修订相关内容。
二、有关内容情况
本次修订主要对嘶马湾航段水域范围和管控措施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调整了嘶马湾航段水域下界位置、扩大了上行等让水域范围,增加了大型海轮“安排人员在舵机间值守”要求,明确了船长110米以上船舶(队)不得在长江#92浮至长江#90浮之间水域相互并列行驶或追越。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8月,江苏海事局组织扬州、镇江、泰州海事局召开了长江嘶马湾航段通航安全管控措施实施情况评估会议,并讨论形成了初步修订建议。
江苏海事局修订形成《通告》后,于2025年11月11日在外网面向各相关单位、船舶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12月10日,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
相关政策:https://www.js.msa.gov.cn/art/2025/12/29/art_842_2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