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海事局 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码头及船舶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4-16 14:5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船舶

进一步加强临水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人员、船舶船员及乘船人员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码头及船舶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码头单位、施工单位、船舶要做好人员安全防范工作,明确现场监管责任人,加强安全教育与监督检查,落实“一盔一衣”安全措施,督促码头及船舶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全程佩戴安全头盔,临水作业时规范穿戴救生衣。

二、各码头单位、施工单位、船舶要做好人员防滑防坠落工作,船岸间通道应设置有效安全防护设施,船、岸应在通道附近配置带救生绳的救生圈,码头临边区域加装护栏或安全网夜间作业须确保作业区域与船岸通道照明充足,设置反光警示标识,暴雨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时,原则上暂停作业

三、各码头单位、施工单位、船舶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深入排查用火、用电安全隐患严格遵守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管理规定。液货船杜绝瞒报谎报危险货物、违规使用非防爆移动泵浦、非法清洗舱等行为,重点关注艏尖舱、干隔舱等有无可燃气体积聚,防范静电风险。

四、各码头单位、施工单位、船舶要做好临水作业人员安全警示与培训在作业区域显著位置张贴《临水作业安全须知》,明确防护要求及应急流程。各单位要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对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加强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安全防护装备使用培训及应急演练新员工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鼓励安装AI视频监控系统,对未穿戴防护装备行为实时预警。

五、海事、交通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履行安全防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责令整改或实施行政处罚。如发现码头、船舶等临水作业人员未穿戴救生衣、安全帽等违规行为,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江阴海事局监督电话:0510-86856348江阴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0510-86081201

特此通告。

 

 

江阴海事局      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20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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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海事局 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码头及船舶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的通告

来源:江阴局    时间:2025-04-16 14:53

各有关单位、船舶

进一步加强临水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人员、船舶船员及乘船人员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码头及船舶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码头单位、施工单位、船舶要做好人员安全防范工作,明确现场监管责任人,加强安全教育与监督检查,落实“一盔一衣”安全措施,督促码头及船舶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全程佩戴安全头盔,临水作业时规范穿戴救生衣。

二、各码头单位、施工单位、船舶要做好人员防滑防坠落工作,船岸间通道应设置有效安全防护设施,船、岸应在通道附近配置带救生绳的救生圈,码头临边区域加装护栏或安全网夜间作业须确保作业区域与船岸通道照明充足,设置反光警示标识,暴雨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时,原则上暂停作业

三、各码头单位、施工单位、船舶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深入排查用火、用电安全隐患严格遵守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管理规定。液货船杜绝瞒报谎报危险货物、违规使用非防爆移动泵浦、非法清洗舱等行为,重点关注艏尖舱、干隔舱等有无可燃气体积聚,防范静电风险。

四、各码头单位、施工单位、船舶要做好临水作业人员安全警示与培训在作业区域显著位置张贴《临水作业安全须知》,明确防护要求及应急流程。各单位要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对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加强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开展安全防护装备使用培训及应急演练新员工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鼓励安装AI视频监控系统,对未穿戴防护装备行为实时预警。

五、海事、交通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履行安全防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责令整改或实施行政处罚。如发现码头、船舶等临水作业人员未穿戴救生衣、安全帽等违规行为,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江阴海事局监督电话:0510-86856348江阴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电话:0510-86081201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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