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建造的“新扬子564”轮定于2026年10月29日从新扬子船厂码头出江拟到东海北部海域进行试航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概况
“新扬子564”轮,集装箱船,IMO编号1029376,MMSI码413100000;船舶总长274米,型宽45.6米,型深24.2米,首尾吃水8.0米/8.0米;总吨84500,净吨47500,主机功率26150KW,水面以上最大高度49.69米。
二、航经水域和时间
2026.10.29 08:30 从新扬子造船码头离泊;
2026.10.29 09:45 过江阴长江公路大桥;
2026.10.29 10:45 过#51浮(福中水道);
2026.10.29 11:55 过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
2026.10.29 12:05 过#32浮;
2026.10.29 12:40 过#27浮(龙爪岩);
2026.10.29 13:55 过苏通长江公路大桥;
2026.10.29 15:30 到太仓港海轮锚地抛锚;
2026.10.30 06:00 从太仓港海轮锚地起锚;
2026.10.30 07:00 过长江#1浮驶离长江江苏段;
2026.11.3 11:30 过长江#1浮驶入长江江苏段;
2026.11.3 12:30 到太仓港海轮锚地抛锚;
2026.11.4 06:00 从太仓港海轮锚地起锚;
2026.11.4 08:00 过苏通长江公路大桥;
2026.11.4 09:20 过#27浮(龙爪岩);
2026.11.4 10:20 过#32浮;
2026.11.4 10:30 过沪苏通长江公铁大桥;
2026.11.4 11:45 过#51浮(福中水道);
2026.11.4 13:00 过江阴长江公路大桥;
2026.11.4 14:00 返回新扬子船厂码头靠泊。
三、船上联系方式
随船联系人:马成祥,15996038652。
四、注意事项
(一)试航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航路规定,按要求显示信号,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试航船舶航经桥区、VTS报告线和交通管制区等水域,应按规定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试航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期间不得进行效用试验和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设备调试;试航船舶抵达效用试验水域和开始效用试验时,应按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四)试航船舶应在VHF规定频道加强值守,保持与过往船舶的联络;过往船舶应密切关注试航船舶动态,与试航船舶保持安全间距,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
(五)试航船舶如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等情况时应停止试航,并尽快转移至安全水域停泊。
泰州海事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