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0132x/2025-00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法规处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为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航运碳强度规则,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满足国际履约要求及国内航运碳达峰实施计划,规范江苏海事局辖区内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业活动,保障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业安全,危管防污处组织起草了《江苏海事局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情况
(一)服务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的迫切需求。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加剧,IMO提出“2050年航运温室气体减排50%”的战略目标,我国“双碳”战略亦明确要求交通领域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甲醇燃料因其低碳特性(燃烧碳排放量较传统燃料降低约30%)、制备工艺成熟(可利用可再生能源制取绿色甲醇)及兼容现有船舶动力系统等优势,已成为航运业绿色转型的重要技术路径。近年来,全球甲醇燃料动力船舶订单量快速增长,马士基、中远海运等国际航运巨头已启动甲醇燃料船舶规模化运营。在此背景下,规范辖区甲醇燃料水上加注作业,是保障绿色航运产业链安全运行的基础性制度支撑。
(二)应对甲醇燃料加注业务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随着全球船舶减排压力日益增大,船舶应用绿色低碳能源的需求日益增长,上海港、新加坡港等国际航运枢纽已率先开展甲醇燃料船舶加注业务。据预测,至2030年全球甲醇燃料加注市场规模将超百万吨,我国长江经济带、沿海港口甲醇燃料加注需求将持续加大。亟需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为未来大规模业务开展提供合规依据和操作指引。
(三)填补区域监管空白的前瞻性布局。长江江苏段作为我国内河航运最繁忙的水域,受限于甲醇加注设施建设滞后、作业风险防控经验不足等因素,目前尚未形成系统的甲醇燃料加注管理制度体系,相关业务存在作业标准缺失、安全监管空白等隐患。通过制定办法,明确加注主体资质、设施技术标准、作业流程规范及应急响应机制,提前防范因标准不一、操作失范导致的污染事故与安全风险,可为长江江苏段抢占绿色航运发展先机提供制度保障。
(四)对接国内外规范要求的必然选择。IMO于 2020年11月通过了《使用甲醇/乙醇作为燃料的船舶安全临时导则》。我国相关技术规范也陆续发布,中国船级社制定的《船舶甲醇燃料加注作业指南》《甲醇燃料加注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分别于2023年、2025年生效,《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料指南》《船用水上甲醇燃料加注规程》《液化天然气/甲醇燃料加注趸船规范》先后发布实施。水上甲醇燃料加注作业相关配套技术文件的陆续出台和上级监管法规的逐步完善,为我局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撑。
二、有关内容情况
本办法共 8章 28 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内容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对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划分作出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内容包括第四条至第十一条,对行业指导文件、作业单位资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AI智能监控、加注船和加注趸船、加注作业人员、加注船和加注趸船、加注设备、加注船通航安全、货物燃料补给作出规定。
第三章,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对报送材料、信息变更作出规定。
第四章,安全评估,内容包括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对加注作业区域、作业方案作出规定。
第五章,作业管理,内容包括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对加注作业报告平台、时间、内容作出规定;对加注作业前、加注作业期间、加注作业结束后作出明确要求。
第六章,应急管理,内容包括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对应急演练、应急设备、应急处置作出规定。
第七章,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对作业单位、监管部门、信用管理作出规定。
第八章 附则,内容包括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对主管机构、生效时间作出说明。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2月,江苏海事局启动本办法的制定工作。前后赴江苏沿江8家船舶修造企业开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建造及燃料加注调研,全面了解辖区甲醇动力船舶建造订单及其当前加注作业方式,重点了解甲醇燃料储运技术难点,认真倾听相关企业关于甲醇加注作业的意见建议。
2025年3月,起草组完成办法初稿的起草工作,并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征求各分支局及其辖区相关加注作业单位、修造企业、航运公司等相对人的意见建议。江苏海事局结合相关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5年5月10至2025年6月10日通过江苏海事局官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两轮意见征集前后共计收集到意见建议17条,采纳12条。
相关政策:https://www.js.msa.gov.cn/art/2025/8/12/art_842_1981.html